KTC於2023年3月針對資訊類產品發布更新要求:

1. 當成品標準為62368-1 Ed.3與內部電源供應器標準不同時,KTC可接受CB報告的情況如下:
a.) 可以接受62368-1 Ed.3, 60065, 60950-1
b.) 若為62368-1 Ed.2,當成品測試報告有考慮到二版和三版的差異也是可以接受

2. 假設製造商的零件(特別是Class I AC inlet) 絕緣等級是經過認證的認可品,KTC可以接受廠商出示的聲明信和通過測試評估的零件。

BIS發布自願性的《平行測試實施指南》, 以支持 BIS 強制註冊計劃 (CRS) 涵蓋的電子產品進行平行測試。 製造商仍然可以選擇按照現有程序依次向 BIS 提交註冊申請。

所有需要CRS 註冊的組件, 都可以發送到任何 BI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並行測試, 實驗室將可平行測試零件和終端產品. 終端產品報告發出前, 要對零部件進行評估. 測試報告中要載明測試報告號碼,與實驗室名稱於後續零組件和終端產品的報告上。 只有在完成最終產品(即手機)製造中涉及的所有組件的註冊後,BIS 才會處理終端產品的證書。

行動電話是平行測試的試點項目, 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進行6個月試行。遵循的程序示例如下:

(i) BIS 認可實驗室可以對啟動沒有 R-number的電芯(cell)的電池(battery)進行測試。 實驗室會於電池的測試報告中提及電芯測試報告編號與實驗室名稱(代替R-number of cell);

(ii) 同樣,實驗室可以啟動沒有電芯,電池, 和電源供應器R-number的手機測試。 實驗室將在手機的最終測試報告中提及這些零組件的測試報告編號和實驗室名稱。

(iii) 實驗室對電芯測試報告進行評估,出具電池組測試報告。 同樣,實驗室在出手機測試報告之前,也要對電池和適配器的測試報告進行評估。

(iv) 製造商可同時提交零部件註冊申請。 但是,只有在完成最終產品(即手機)製造中涉及的所有組件的註冊後,BIS 才會處理終端產品的證書。

詳細公告來源

越南訊息通信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 於 2022 年 11 月 30 日發布第 24/2022/TT-BTTTT 號公告以及隨附的《電信和訊息終端設備電氣安全要求的技術規範》相關標準"QCVN 132:2022/BTTTT",此預計於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目前越南訊息通信部 (MIC) 暫時接受由獲 ISO/IEC 17025 認可之海外實驗室與越南當地測試實驗室,依據 IEC 62368-1:2018 標準出具之測試報告及相應技術要求,來進行 QCVN 132:2022/BTTTT 標準之合格評定。

受規範之產品列表如下:

科威特工業管理局 (Public Authority for Industry, PAI) 於 2022 年 12 月 7 日依據 GSO 2698 標準發布電動汽車技術要求草案並徵求意見中,草案摘要如下:

電氣危害之防護 :
-減少因電池漏電或電池組件外漏引起的事故、死亡或電擊傷害。

電動汽車之性能要求:
-應依據 Appendix No. (1) 記載之要求進行電能消耗測量。
-所有電動汽車應由製造商負責配備標籤,標示產品於正常溫度與 45°C 溫度下運作之性能效率。
-滿電情況下,電動汽車之行駛里程不得小於200公里。

充電與供電系統之電能要求:
-應符合 Appendix No. (1) 記載之標準要求。

草案徵求意見至2023年2月4日止。

英國於2022年11月14日公告產品銷售英國市場將延續接受CE認證mark。

英國主要受到疫情影響造成內部市場經濟環境相當大的衝擊與影響,同時又遇到烏俄戰爭導致能源價格高漲,所以調整UKCA認證標誌強制日延後至2024年12月31日開始實施。

消息來源

歐洲議會於2022年10月4日通過議案,宣布歐洲共同市場應採用共通型充電器,摘要如下:

1.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耳塞式耳機、數位相機、頭戴式耳機和麥克風、手持視頻遊戲機、可攜式喇叭和可攜式導航設備等常用電子產品,預計2024年開始實施。

2. 筆記型電腦,預計2026年開始實施。

3. USB-C充電器規格應參照歐洲標準系列EN IEC 62680-1。

今年8月份,紐西蘭工作安全局(WorkSafe NZ)發佈通知,將針對中風險與高風險產品實施更嚴格的限制條件,以便為電子電器產品在紐西蘭市場上市以前建立更進一步的安全規範。

以上通知將於2023年1月1日之後正式執行,列管產品皆需在EESS系統註冊同時符合最新要求。

南非標準局(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 簡稱SABS)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非通信類電子電器設備製造商可以通過使用來自ILAC認可實驗室核發的EMC測試報告申請CoC認證。

依據新的規定,製造商現在可擇一提交以下方式申請CoC認證,但審理期間將受影響:

– 使用由SABS附屬實驗室(SABS A-Lab)核發的EMC測試報告:審理期間30天

– 或可選擇提供由ILAC認可實驗室核發EMC報告:審理期間將為90天,同時官方可能要求提供樣品到南非審核。

沙烏地阿拉伯標準局(SASO)已自2022年7月21日起,強制要求進出口商在SABER平台上傳非管制產品之相關商品圖片。

針對受管制產品,則要求自2022年7月24日起將相關商品圖片上傳至SABER平台。在SABER上申請P-CoC時,必須至少上傳下列類型的圖片:

  • 產品正面圖片
  • 箱嘜/標籤/銘牌(如果不適用的話,可以上傳基本商品圖片)
  • 產品的品牌/商標

除了上述強制要求的圖片外,申請人亦可選擇上傳產品整體圖片及產品包裝圖片。

此外,SASO同時升級了SABER平台,將S-CoC的有效期設定為自簽發日起兩個月。

繼先前發布關於沙烏地阿拉伯(KSA)實施RoHS要求的公告之後,SASO近期更新SASO RoHS技術法規(TR No. MA 179-21-09-01),修正案內容概述如下:

  • 某些控制和監測設備已被列入豁免產品的範圍。修訂後的SASO RoHS技術法規附件1B列出了排除的控制和監測設備清單。
  • 申請人(製造商或其在沙烏地的法定代表)只需要提出供應商的合格聲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DoC),聲明其產品符合SASO RoHS技術法規的要求,而不是RoHS測試報告或
    產品認證。其他類型的申請人若無法從沙烏地的製造商或其法定代表那裡取得該聲明,則應在產品合格評估期間提供有效的RoHS測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