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標準】IEC 62368-1第四版已發布

IEC 62368-1第四版與三版的差異如下:
1.  4.1.1章節 刪除”接受IEC 60950-1和IEC 60065認證的零組件”:意旨針對四版已不再接受IEC 60950-1和IEC 60065認證的零組件

2.  4.1.8章節 更新加壓LFC測試G.15所適用的設備/元件:刪除”G.15不適用於帶有超過1L液體的設備”,意指超過1L液體的設備也需要評估G.15

3.  4.8章節 增加不適用含有鈕扣電池設備類型以及結構要求:更新不適用於鈕扣電池不太可能會被小孩取出的設備,但是需要有相關的電池警語,詳見4.8.2章節的描述

4.  4.8.3章節 更新了對鈕扣電池保護門或蓋的結構設計要求:增加了多種可接受的結構設計類型

5.  4.10.3章節 增加主電源線的要求:電源線只需要符合G.7電源線的要求,不需要把電源線當外部線材來符合第6章的要求,特別是6.5章節的外部線材的防火要求

6.  5.5.2.2章節 增加工業設備的插頭放電要求:增加了Pluggable equipment type B的工業設備的插頭放電測試,放寬到5秒後才測可觸及電壓

7.  5.6.2.2章節 更新接地導體的顏色要求:用於功能接地的導線不能用綠滾黃的顏色,除非是多用途預裝配部件

8.  6.2.3.2章節 更新電阻性PIS的測試方法:將此章節簡化,當使用”控制火焰蔓延”方法時,除了二次鋰電池外,在PS2電路中的零件和導體不認為是電阻性PIS,PS3電路中直接視有電阻性PIS

9.  6.3.1章節 更新防火外殼外部材料要求不適用的部件:防火外殼外部材料要求不適用的部件中增加了loudspeaker drivers、網布、泡沫、柵格覆蓋材料等,同時增加了針對網布、泡沫、柵格覆蓋材料需要符合附錄S.6的相關試驗

10.  6.4.6章節  更新了控制PS3電路中的火焰蔓延的要求:對於壓敏電阻與塑膠外殼的距離小於13mm,壓敏電阻需要符合G.8.2的要求,與外殼的防火等級無關

11.  6.4.8.3.4章節  更新了防火外殼底部開孔的要求:新增對於專業設備的周邊環境不太可能有可燃材料的 (例如,在資料中心和伺服器機房),如果防火外殼底面符合6.4.8.3.4的要求,則擴展底面(Extended bottom surface)可視為如圖44所示適用的防火外殼開孔要求。

12.  6.4.8.3.5章節  更新了防火外殼側面開孔的要求:新增對於防火外殼側面厚度與開孔的關係,符合如圖45所示的側面開孔要求。

13.  P.2.1章節  更新了防異物外殼側面開孔的要求:新增對於防止異物進入的外殼側面開孔尺寸符合如圖P.3所示的要求,側面開孔最大垂直高度小於11倍外殼側面厚度。

 

14.  9.6章節 更新了無線功率發射器的要求:無線功率發射器的測試要求只適用於平面的發射器,如果發射器不是平面的,例如有斜坡的,則該測試不適用。

15.  9.6.3章節  更新了測試方法和合格判據:修改測試方法:1). 測試時的異物要有可靠的固定方式;2). 測試異物的4個週期分別做兩次,第一次先讓發射器工作再放異物,第二次先放異物再讓發射器工作。溫度限制值放寬要求。

16.  B.2.5章節  更新輸入測試的判定要求:修改了對於非直接連接Mains的設備判定,要求輸入測試的電流或功率不能大於設備的額定值

17.  F.3.5.3章節  更新熔斷器的標示要求:熔斷器在何種情況需要指示性安全防護(instructional safeguard)以及指示性安全防護的標示要素。

18.  F.3.6.2章節  更新了帶有功能接地的II類設備的標示要求

19.  G.7.3章節 更新了不可拆卸軟性的固定與應力消除的要求

20.  G.15章節 更新了加壓充液的元器件(LFC)的測試要求

21.  M.4章節 更新適用產品別:
– 刪除”portable”(可擕式設備)字眼,意味M.4的要求也適用於非portable的電池產品,適用的設備範圍擴大了。
– 新增了帶鋰電池的駐立式設備stationary equipments時有額外的安全防護要求。

22.  M.4.3章節 更新了電池芯輸出PS的測試要求